根据《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》《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办法》等辅警管理规定,保康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此次招聘辅警共14名,其中男性13名,女性1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事业单位考试科目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4.年满18周岁,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,身体健康者;
5.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和品行;
6.勤务辅警具有高中(中专)以上学历,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7.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不得招聘的情形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.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5.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;
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、收容教育的;
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9.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就擅自离职的;
10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。
三、招聘组织实施程序
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政审等方式进行。
考察合格者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劳动人事关系,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。公示后,因拟招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,不再组织递补。
四、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
此次招聘的14名辅警,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统一进行教育培训。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,服从公安局工作安排,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按现行用工标准确定工资待遇,缴纳五险一金。考核不合格的人员,取消聘用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