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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宜城市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5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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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城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

  为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,宜城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招聘人数及岗位

  公开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,其中:聘用制书记员12名,岗位代码:A01;聘用制司法警察3名(限男性),岗位代码:A02。

  二、招聘条件

  (一)招聘对象

 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,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且经常居住地在宜城的人员。

  (二)基本条件
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  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;

  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  4.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;

  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  6.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。

  (三)以下人员不得报考

  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  2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辞退的;

  3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
  4.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,正在处分(罚)期间的;

  5.现役军人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为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;

  6.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;

  7.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。

  三、招聘方式及有关要求

 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  1.年龄要求: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)。

  2.学历等证件要求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全日制学历证书须提供学信网验证报告(学历注册备案表)。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,资格复审时应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,待取得学历证书后,再向招聘单位提交原件。

  四、招聘程序

  笔试、职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:3。达不到该比例的,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形成差额(形成竞争)即可开考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,核减或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。

  (一)报名

  1.报名时间:2024年1月24日9:00至2024年2月7日17:00。

  2.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。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宜城市人事考试网(https://www.ycrsksw.org.cn/)报名,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,如实填写有关信息。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,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名资格;对伪造、编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,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  3.网上资格初审时间:2024年1月24日9:00至2024年2月8日17:00。网上资格初审由宜城市人民法院负责。符合报考条件的,方可参加笔试。资格初审结果请登录宜城市人事考试网(https://www.ycrsksw.org.cn/)查询。

  (二)笔试

  1.笔试主要就应聘岗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。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。

  2.笔试时间:具体时间、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。

  3.笔试准考证开始打印时间:2024年2月20日9:00。报名成功后,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宜城市人事考试网(https://www.ycrsksw.org.cn/)打印准考证。

  (三)职业技能测试

  1.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确定。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达到1:3比例的,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1∶3的比例,确定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选,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,一并纳入职业技能测试范围;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:3并形成差额开考的,均可纳入职业技能测试范围。职业技能测试开考前有3人符合条件,开考时考生缺考,使得无法递补只有1人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的,允许其进行职业技能测试,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,否则不得聘用。

  2.资格复审。职业技能测试开始前,由宜城市人民法院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,复审通过后确定为职业技能测试对象,发放《职业技能测试通知书》。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或超过时间未领取《职业技能测试通知书》的,视为放弃职业技能测试资格或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。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,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,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职业技能测试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资格复审结束后,发布职业技能测试公告。

  3.报考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,测试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。

  4.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。体能测试标准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48号)执行。

  5.职业技能测试时间、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。

  (四)成绩计算

  笔试成绩、职业技能测试成绩、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。按笔试成绩占40%、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%计算总成绩。即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职业技能测试成绩×60%。

  (五)成绩查询

  考生可登陆宜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、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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